在加州离婚
发布于: 2012/03/02  7:47 am
邓律师,您好,我跟"前夫"与去年4月签订协议离婚,4月就把协议经过律师送至法院,去年8月接到法院的通知需开庭,可我跟前夫都不愿意开庭,**的律师也说不用开庭,我们就没有管,可过了2个月又收到法院的传票开庭,我们又将通知送往律师那,让他解决,但等到12月与今年2月又收到通知需要开庭.
我们不太明白为什么法院总是让我们开庭,询问律师,律师总说他不方便去法院查,因为去法院查,法院就总认为我们不是没有时间开庭,我们不太清楚我们找的律师是否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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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办理已经10个月了,仍然没有消息.**的律师前段时间给了我们一个协议,大概的内容也跟离婚协议一样,他说是判决书,可判决书没有任何法院的印章.就像自己随便打印那样.律师说因为拖的时间太长,需要把这份协议公正了直接交给法官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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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律师,请问协议做公正,或者审判做公正,这样合理吗?我们都害怕他不走正渠道,把协议拿去公正而不是经过法院判决就给我们了.我们也不太懂.另外,我们想了解,法院下发的离婚证书应该具备哪几点呢?比如使用什么印章,抬头跟落款是什么,或者是否有SAMPLE? 麻烦您指导下.谢谢.
最新评论
邓洪律师
2012/03/05
美国离婚官司
每一个法院的程序都有所不同,每一类案件的处理方法也有所不同,看样子你现在的律师并没有向你解译清楚所有的程序,最好的方法是找当地的一位家事法(FAMILY LAW)律师,给你一个忠肯的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