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律师您好,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您

我是中国籍,想2014年12月陪太太去赴美产子。我的美国签证于2015年1月到期,我计算了一下,赴美产子需要在美国呆上差不多4个月,如果给的逗留期不够的话,我打算在美国当地找律师办理延期。
因为这个情况,我现在有几点困惑。有朋友提醒我,我的签证最好代传递续签一下,因为如果不续签,那么我的签证到期日是2015年1月,假如我12月进入美国,但海关给的是3个月,那么我正常的回程日期是2015年2月,那时候如果我想在当地办理延期,可是我护照上的签证已经于2015年1月到期,这样的话就没法办理延期了。

我和朋友也不太了解美国关于这款的法律情况,不知道如果真的没有给够逗留期,会不会有上述问题的发生?

再次向请问邓律师,这个情况有可能出现吗?在当地办理延期是以当事人护照上的签证为标准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