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律师您好,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您

我是中国籍,想2014年12月陪太太去赴美产子。我的美国签证于2015年1月到期,我计算

了一下,赴美产子需要在美国呆上差不多4个月,如果给的逗留期不够的话,我打算在美国当

地找律师办理延期。


因为这个情况,我现在有几点困惑。有朋友提醒我,我的签证最好代传递续签一下,因为

如果不续签,那么我的签证到期日是2015年1月,假如我12月进入美国,但海关给的是3个月,

那么我正常的回程日期是2015年2月,那时候如果我想在当地办理延期,可是我护照上的签证

已经于2015年1月到期,这样的话就没法办理延期了。


我和朋友也不太了解美国关于这款的法律情况,不知道如果真的没有给够逗留期,会不

会有上述问题的发生?


再次请问周律师,这个情况有可能出现吗?在当地办理延期是以当事人护照上的签证

为标准吗?谢谢
最新评论
v90
2014/09/07
感谢楼上的指教,谢谢
LucyFurrer
2014/09/05
签证有效期内可以入境美国。在美国的合法停留是由I-94决定的。I-94有效期内都可以申请延期。
v90
2014/09/05
十分感谢周律师的回复,这几日国内忽然打不开洛杉矶华人网,因此耽误我的回复,不好意思。 周律师,按您的意思,我即使12月入境美国,即使只给了2个月停留期,到2015年2月,而届时,我的签证已经失效。而我可以凭借I-94申请延期?可以这么理解吗? 再次感谢您的帮助
AttorneyZhou
2014/09/02
您好: 护照上签证的有效期只是表示您只能在该日期之前进入美国,和您在美国能够合法居留到什么日期没有关系。这后一个日期是由出入境登记(I-94)上给出的日期决定的。 所以,您是否能够在美国境内办理延期和签证上的有效期丝毫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