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您好,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您

我是中国籍,想2014年12月陪太太去赴美产子。我的美国签证于2015年1月到期,我计算

了一下,赴美产子需要在美国呆上差不多4个月,如果给的逗留期不够的话,我打算在美国当

地找律师办理延期。


因为这个情况,我现在有几点困惑。有朋友提醒我,我的签证最好代传递续签一下,因为

如果不续签,那么我的签证到期日是2015年1月,假如我12月进入美国,但海关给的是3个月,

那么我正常的回程日期是2015年2月,那时候如果我想在当地办理延期,可是我护照上的签证

已经于2015年1月到期,这样的话就没法办理延期了。


我和朋友也不太了解美国关于这款的法律情况,不知道如果真的没有给够逗留期,会不

会有上述问题的发生?


再次向请问张律师,这个情况有可能出现吗?在当地办理延期是以当事人护照上的签证

为标准吗?谢谢
最新评论
v90
2014/09/07
感谢您的帮助,祝中秋快乐
LucyFurrer
2014/09/05
v90 您好,我看了I-539的要求,有个45日的限制。如果海关给我整个入境的时间都不足45日怎么办呢?

PS,我不是无事生非,而是想把最坏的情况都考虑进去,以备不测。谢谢
可以入境后就申请延期。
v90
2014/09/05
您好,我看了I-539的要求,有个45日的限制。如果海关给我整个入境的时间都不足45日怎么办呢? PS,我不是无事生非,而是想把最坏的情况都考虑进去,以备不测。谢谢
LucyFurrer
2014/09/02
在美国境内申请延期是以入境时的I-94为准的。申请延期时需要递交I-539,并附上护照丶I-94丶足够的理由(Statemment以及医生证明等等)以及足够的资金证明。 移民局要求在I-94过期前45天递交延期申请。 I-539表格及Instructions: http://www.uscis.gov/sites/default/files/files/form/i-539.pdf http://www.uscis.gov/sites/default/files/files/form/i-539instr.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