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在法官宣布裁决后,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法院所规定的任务完成。但是,如果因为各种原因而无法完成时,可以透过律师提前向法官解释无法完成任务的理由,并提出一些替代的方案。在你朋友这种情况,他可以请求法官让他能一个星期多上几堂课,或者找到类似的课程可以在中国上课,或者允许他在网上完成这些课程,在加州,这一程序叫MODIFICATION OF PROBATION,(更改假释条件),如果他能提前申请并提供足够的理由,大部份法官都会同意。千万不要不安排妥当就回国,届时法官没有收到当事人完成课程的证明,他们会裁定当事人违反假释条件而发出通缉令,将来申请签证以及调整身份就很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