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洪律师你好:
事情是这样的: 上星期本人和一起工作的同事在工作期间发生口角,由於两人都很生气,後来在走廊上发生了一点碰撞(我想出去,她想进来,由於互不相让,肩膀和肩膀有点碰撞).那天下班後,我同事她在停车场拦住我不让我上车(她的车停在我的车左手边),问我有没有话跟她说,我说没有,然後他问我是不是故意撞她,我说如果她觉得我故意撞她,她可以报警,或者找律师告我.她看我没有向她道歉的意思,她就开始用粗言骂我,看我无动於衷的样子,她後来重重打了我一巴掌,看我还手,她更加用她的手臂围着我的颈,另一只手捉紧拳头向我的脸,头,颈,背,胸口打,後来见主管出来她才停下来,在主管示意下她走了.
我的问题是这样: 1. 警察给我下口供时说,因为我有还手,就算她打我,我现在告她,我也有可能坐监,这是不是真的?
2. 如果她没有钱,就算我民事诉讼赢了,我送去医院的费用还是要我自己负责?(本人没有保险,而且那次是由救伤车送到医院的)
3.如果本人承担不了医疗费用,信用就会变得很差,我有办法去补救吗?
3.如果刑事诉讼的话,胜诉的机会是不是很低?
4.警察帮我下了口供簿,说是什麽刑事口供,是不是就一定会上庭,上庭的时候我必须请自己的律师吗?如果我没钱请律师,那会怎麽样?
5.法庭费用是我一个人付吗?如果没能力承担的话会怎麽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