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于2006年4月以旅游护照到美国,到美国后就一直没有消息了!2008年他提出离婚,后来他就没和我联系了!连生活费都没有给我。我想请问,我该如何找到他?还有如果离婚,他在美国的财产我能分到多少?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援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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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洪律师
2011/03/03
美国离婚官司的法律程序
按照美国的法律程序,你可以先透过****社去找到你先生的下落,再请律师要求你先生支付小孩及配偶的赡养费。 不过,美国的每一个州的离婚法例都不一样,就算你花钱找到他的下落,如果他身无分文,或他早已提出单方离婚,花这些钱也没有用。另外,美国没有免费的律师来提供这类援助服务的,所以,最好是自立图强,过自己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