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黑了十多年了,在美国生有一个女儿(美籍),目前才一个月大,最近在网络上查到这么一个信息:可申请“免于驱逐出境”救助。想请教律师,现在还有这项政策吗?我是否符合这项政策的要求?如果申请了这个救助,是身份转正了还是依然是黑的呢?盼答复,谢谢!
刚一个月大的孩子,如果父母被驱逐出境(父母均黑在美国十多年了),应该带来的就属于“非同一般的,非常严重的苦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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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转自《非法移民在美国合法留下的四种途径》):第二种途径,申请“免于驱逐出境”救助。这一途径需要满足如下条件:在美国连续居留了十年及其以上;在美国居留期间,具有良好的品性和行为,没有被法庭判定触犯了移民法所限制的罪行 (这包括一些道德上有瑕疵的罪行,违犯**管制的罪行,以及一些加强重罪);同时还需要证明,一旦他或她被驱逐出境,会给他/她的具有美国公民身份或美国永久居民身份的配偶丶父母或子女带来移民法上所说的“非同一般的,非常严重的苦难”。对受**的配偶和子女而言,则只需要证明驱逐出境会给他们带来“非常严重之苦难”即可。需要注意的是,第一个条件中的十年期限的计算问题。一旦非法居留人进入移民法庭程序, 他以后在美国的居留时间就不再计算在十年以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