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莱坞影星安吉丽娜‧朱莉‧皮特(Angelina Jolie Pitt)近日向法庭提交文件,申请与同样是电影明星的丈夫布拉德‧皮特(Brad Pitt)离婚,并寻求与6个孩子的扶养权和联合法定监护权。

朱莉的律师20日表示,决定离婚是为家庭健康著想。据报道,安吉丽娜·朱莉提出离婚申请的文件显示,夫妻二人已经于9月15日正式分居。

布拉德·皮特和安吉丽娜·朱莉这对好莱坞明星夫妇于2014年8月正式结婚,不过早在2004年他们就已经在一起。

目前,朱莉不会再针对此事作出评论,并要求保护其家人的隐私。而另一方面,布拉德·皮特则表示自己非常难过:“但现在最重要的是我的孩子”。

在加州离婚要怎麽诉请离婚?

在加州, 离婚是一件令人难以面对的问题. 当我与两名法官一起在处理法院里的案件, 离婚案总是最难处理的. 以下是我们常见关于离婚案件会面临的问题.

问题: 郑律师, 在加州, 要怎麽诉请离婚呢? 我的妻子背叛了我,我想跟她办理离婚。 Jackson - San Francisco

回答: Jackson,如果您想提出离婚, 您或您的配偶必须居住在加州满六个月, 并在您的特定县市居住满叁个月, 才能提交一份***去解除婚姻. 在加州, 只有两个离婚的理由: 1) 无法调和异议 (您的婚姻将无法进行下去) 和 2) 无法治愈精神错乱 (医疗证明其中配偶是精神病患者在***提交时且必须保持著无法治愈的状态). 背叛,或是您觉得对方没有做好一个称职的父亲或是母亲,这些理由是无法构成离婚的要件的.

问题: 郑律师, 我还没有住在加州满6个月, 是否有其他替代方法可以解除婚约?

回答: 是的, 您仍然可以得到合法的分居权, 不需在加州住满6个月,也无须在您的县市住满3个月就可以申请合法的分居. 您也可以宗教, 保险, 税务或其他理由申请而合法的分居, 但您无法因此解除婚约. 如果您取得合法分居, 您仍然跟您的配偶有婚姻关系, 但法院可以将您的财产划分, 并发给您以下的法律命令,像是关于子女的监护权,探视 子女的权力,或是配偶的赡养费用等等, 并在必要时发出禁制令. 许多在加州还未住满6个月或是在他的县市还没住满3个月的夫妻,会先申请合法分居, 然后当任何一方居住在加州满6个月之后,再申请解除婚约.

问题: 郑律师, 结婚对我来说是一个很大的错误, 若想确保没有人知道我有这段婚姻, 有没有办法做的到?

答案: 亲爱的Peter, 您需要去询问了解您当地的法律. 譬如在加利福尼亚州, 您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婚姻无效是指您的婚姻从未存在过. 如果您结婚时尚未成年,也没有得到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 或者婚姻中有欺诈或欺骗的行为等等,是可以合法声请婚姻无效的.

问题: 郑律师, 是否有便宜和简单的方法申请离婚? Sara - Walnut

回答: 亲爱的Sara, 在加州有一个简单的方法称为简易离婚程序. 您不需要准备大量的文件,也不需要出庭. 如果您和您的配偶签署书面同意书则可申请资产和债务的划分, 以下是申请的标准跟资格限制: 1) 婚姻关系不超过五年; 2) 没有子女; 3) 您与您的配偶都没有自己的房子或地产; 4) 双方的所有财产加起来少于 $25,000美金; 5) 您的总债务不超过 $5,000美金; 6) 双方放弃配偶赡养. 请注意, 双方必须同意所有的条款才可以申请简易离婚, 在判决确定前,夫妻间的任何一方可以任何理由取消简易离婚的申请.

问题: 郑律师, 我很担心离婚后对我生活的影响. 请问,如果我办理离婚,我们夫妻间的财产会发生什麽变化呢? Christy - Irvine

回答: 亲爱的Christy, 美国加州的法律承任夫妻间都对其婚姻有所贡献. 大部分财产会被标示为共同财产或单独财产. 共同财产:指的是:所有的财产, 不动产或个人财产, 在县市里或外, 您或您的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 例如, 养老金, 股票期权及退休福利的收入,只要在婚姻存续期间都会被认为是共同财产. 即使在婚姻存续期间只有一个配偶在外工作, 或在婚姻存续期间这些财产只有一个配偶的名字. 而所谓的单独财产指的是: 1).婚约之前获得的财产, 包括租金或利润; 2).分居后获得的财产; 3)在婚姻前或在婚姻存续期间得到的遗产;3)赠送给您自己的礼物, 并不是给您和您的配偶的. 这些项目的财产属于单独财产,在解除婚姻后, 是不被分割的.

问题: 亲爱的郑律师, 我需要与我的丈夫离婚, 因为他**输光了我们所有的钱. 我无法在支撑下去, 我必须带走我们的孩子. 我丈夫欠下的债务约 $200,000美金,如果我提出离婚, 会发生什麽情况? Ms. Huang - San Gabriel

回答: 亲爱的黄小姐, 一般条款是, 债务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都是共同的责任. 这包括***账单, 即使卡是只有他的名字. 学生贷款是一个例外, 一般被认为是单独财产的债务. 共同财产的债务是均分两方, 除非您和您的配偶同意不平等均分. 不过, 您应该知道, 如果您的配偶同意支付共同债务, 然后未能支付, 您可能仍然必须支付债权人. 如果您不能同意债务的分划, 法官会替您决定.

问题: 亲爱的郑律师, 如果我不能同意我的妻子拥有的孩子监护权条款? 法官有什麽选择呢?

回答: Samuel, 法官可能会给父母其出一方或双方监护权, 或给另一位成人基于儿童的最大利益. 该儿童的最重要的规则, 每一个法官都必须遵守. 四个主要类型的监护权是: 1) 共同合法监护权 - 家长共同拥有权利和责任, 作出重要决定关于孩子们的健康, 教育和福利; 2) 单一合法监护权 - 父母其中一方有专属权利作出决定有关孩子们的健康, 教育和福利. 3) 共同实际监护权 - 孩子定期与父母两方生活. 然而, 这并不代表著孩子们必须花相等的时间与双方父母. 4) 单一实际监护权 - 孩子们生活与父母其中一方, 另一方将可以探视.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一切顺利,谢谢!


离婚程序之简介

问:亲爱的郑律师,我跟我先生结婚两年,因为个性不适合,我想结束这段婚姻!请问,在加州州离婚,需要一个正当的理由吗?需要找出对方的过错吗?可否请你解释离婚的程序?(Pasadena- Mary)

答:Mary 您好。在解释加州的离婚程序之前,先告诉您一个好消息,单方离婚在美国是成立的。加州现行的家庭法已经废除了所谓的过错离婚理论(The fault theory) 。也就是说,婚姻中的一方想要结束婚姻关系,并不需要证明另一方有什麽过错。

申请离婚的一方,只要在离婚申请书上注明“irreconcilable differences” “不可调解的矛盾,”即可。只要告诉法庭,夫妻的缘分已尽,实在过不下去了,要分道扬镳了,法官就会给你一张离婚裁决书。

那麽离婚诉讼的程序是什麽呢? 离婚通常由夫妻一方或双方共同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书(Divorce Petition),然后提请离婚一方配偶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方式向对方配偶送达传票及离婚申请书,但在简易离婚程序(Summary Dissolution Procedure)中,由于是夫妻双方共同提交离婚申请书,因此一般并不存在送达程序。

提请离婚一方配偶统称为“申请人”(Petitioner),而对方配偶则称为“答辩人”(Respondent)。 在普通离婚程序中,诉讼程序正式开始于申请人向答辩人送达传票之日。自该日起,需经过6个月的等候期之后,法庭才会下达最终离婚判决书(Final Judgment of Dissolution of Marriage),夫妻关系才可以完全终止,双方当事人也才会获取再婚的权利。不过在简易离婚程序中,诉讼程序开始于夫妻双方共同向法院提交《简易离婚联合申请书》(Joint Petition for Dissolution of Marriage)之日,也就是说,在简易离婚程序中,6个月的等候期自夫妻双方共同向法院提交联合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向答辩人送达传票之后,双方当事人可能会达成关于平等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丶子女监护与探视权丶子女抚养费和/或配偶赡养费的离婚协议。

在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书的情况下,法官会将该协议书作为离婚判决书的一部分予以签署并根据其自由裁量权下达法庭命令。通常在下达离婚判决时, 法官会要求离婚申请人出席法庭;而当申请人没有出席的情况下,法官会直接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宣誓书下达离婚判决。在双方当事人均签署判决书的情况下,当事人 一般无需出席法庭。

而在一些较为复杂的离婚案件中,法庭审判时间通常会根据发现程序(Discovery Procedure)所需时间而延迟。所谓发现程序,是指与离婚相关的一些具体信息的确定过程,比如每一项夫妻共有财产或个人财产公允市价的确定等。直到 完成所有的必需文件之后,法庭才会确定具体的审判时间。要完成发现程序,确定相关的具体信息,可能会需要当事人一方回答对方所提的一些书面问题,或向对方 出示相关文件以供审查,或向法院**员提供证据;在必要情况下,有时还须雇请专家,如会计师或估价师等协助调查。

发现程序通常会占据离婚诉讼的大量时间,但从当事人利益出发,必须秉持认真负责的态度,也因此,该期间尤其需要当事人具备一定的耐心。在每一个离婚程序中,除非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否则均需由法庭来对夫妻共有财产及债务进行公平分割。

法律分居的法律效力

问: 郑律师您好,我和我的先生因为感情不睦,打算离婚,但是因为还有孩子监护权以及财产上的问题尚未解决,我们决定先声请法律分居。请问,分居的法律效力与离婚有什麽区别呢?谢谢 (Arcadia, Susan)

答: 在加州, “法律分居” ”(LEGAL SEPARATION)其实是离婚的替代品,有些人士因为宗教的原因,或是某些社会福利或医疗保险的原因,不能离婚,他们可以向法院申请”法律分居”的判决. 在加州,”法律分居” 在共同财产,配偶赡养费及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方面和离婚没有分别,但是婚姻关系还是继续保持,双方不得再嫁再娶,直到正式离婚或一方死亡为止.请切记,不 管你”法律分居”多长时间,婚姻关系是不会自动解除的. 除非有法庭”离婚”的判决书或一方死亡,婚姻关系是不变的.

另外,”分居”的法律概念则是用以界定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的性质. 一般来说,如果二人有法律婚姻关系,那麽在婚姻中所获得的所有财产都是共同财产,不管是由谁来赚取的.但是如果二人”分居” (这个不是前文所言的”法律分居”)了,在”分居”后,任何个人所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所以,这个分居的概念只是对财产的界定有效.

而”分居”有两个因素,必须二者兼备,才能够成”分居”的合法性。 其一为事实上的分开居住,其二为向对方表达永久分开的意愿. 例如,婚姻一方搬出去居住,并且向对方表达其永久分开或结束这段婚姻的意愿,那麽,该方搬出去住之后所获的财产归该方所有,视为个人财产. 反之,如果只是搬出去,但没有向对方表达离婚的意愿,或只是向对方说离婚,但是还是住在同一个房子里,那麽在法律上就不算分居,个人所得的财产可能还是共 同财产.同样,这个”分居”也是是不会自动变成离婚的,不管你分居多长时间,婚姻关系还是不变,除非有离婚判决书或其中一方死亡.
在加州,申请离婚一般都是由一方提出,该方被视为”申请人” (PETITIONER),而另一方被视为”答辩人” (RESPONDENT). 没有所谓”单方面离婚”或”双方面离婚”, 这些只是坊间的错误理解. 离婚的第一步是申请人向法庭提出离婚申请,法庭接纳申请后发出传票,由第叁者将传票及离婚申请书送达答辩人. 然后,答辩人有30天时间答辩.

第二步是双方交换经济财富资料,交换孩子抚养权的条件和要求,如果双方能够妥协,那麽双方可以签署离婚协议书送交法庭,让法官批准该协议书,将之变为判决 书,这个就是”离婚判决书”. 这个方法相对地律师费比较廉宜. 如果不幸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其中一方或双方可以向法庭提出由法庭判决,然后法庭会安排日期进行庭审. 其结果也是”离婚判决书”. 但庭审会浪费许多律师费,结果也不一定是你所期望的.

要注意的是,在加州,任何的离婚必须在文件送达答辩人之后6个月方能生效,就算文件在3-4月内获得批准,法庭也会列明一个将来的生效日期. 举例: 某人在1月提出离婚,文件同月送达,双方协议成功,在5月份法庭批准他们的协议,此时他们的离婚判决书会列明该离婚在7月份(送达6个月后)方能生效. 而该6个月中,双方是否真正分开居住没有任何影响. 这6个月是法规明定,绝不可宽免.

在加州,法庭是一定让人离婚的.只要有一方提出感情不合即可,法庭只是操心财产分配是否公允,孩子是否得到充份照顾,配偶的生活有无保障等等。

希望我今天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谢谢!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来电到我们的事务所寻求法律协助!

无过失离婚规定之法律简介

体坛模范生老虎伍兹(Tiger Woods)几年前惊爆外遇丑闻,可以说是去年体坛最喧嚣的八卦!据传老虎伍兹的太太艾琳已经寻找律师,准备在新年过后与高尔夫世界第一离婚。但艾琳要平分老虎伍兹的庞大资产可能有难度,因为加州的无过错离婚需要提供过去六个月居住加州证明,可能不适用老虎伍兹夫妻。

艾琳会在加州提起离婚诉讼,可能是因为加州对离婚夫妻的财产分配较为宽松。老虎伍兹夫妻在加州有一处住所,而该州的无过错离婚有可能让艾琳获得更大一笔家产。

我想很多读者会好奇,到底什麽是无过错离婚? 所谓无过错离婚是指要求离婚的一方无需证明对方存有过错,而只需简单说明夫妻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便可获取法庭的离婚判决。 1969年,加州成为美国第一个适用无过错离婚的州。在此之前,获取离婚的唯一方式是证明对方配偶存有过错或因对方配偶的不当行为而导致婚姻完全破裂。一般情况下,准予无过错离婚的理由通常为:无法相处(Incompatibility)丶无法协调的差异(Irreconcilable Differences)丶或婚姻完全破裂(Irremediable Breakdown of The Marriage),另外,有些州也将无法治愈的精神疾病(Incurable Insanity)作为准予无过错离婚的一个法定理由。

加州自从通过了「无过失离婚」(No Fault Divorce)法律之后,近廿馀年来,全美各州或多或少几乎都已采用了不同形式的无过失离婚法。夫妻只要有任何一方不想继续婚姻关系,主张双方在个性丶志趣丶性向丶习惯不合丶有不可妥协的差异(Irreconcilable Difference),不须有其他的理由,即可提出离婚,申请人也无须证明对方有过错。

由此可见,法律似乎把离婚视为是道德的问题,不愿进到属灵层面禁止或管束当事人,因为在举证的认定上的确有诸多的困难,(男女之间在彼此极亲密下,所发生的关系感情纠纷,错综复杂,谁是谁非,实难以定夺。)最重要的,还是回到「同意行为」的主张。被控告妨害家庭的女子通常会抗辩是对方出轨配偶的同意,不是她的问题,有时还会把所有的责任推到原告配偶的身上。官司打到最后,受害的配偶通常会经历二度伤害,法院要花费庞大的经费和时间,介入叁角关系中错综复杂的纠纷,无法定夺,实非智慧之举。

的确,放宽离婚的法律标准会让愈来愈多人接纳「你我都没错」的离婚观念,这种社会趋势和风气造成许多夫妇不愿意努力维系婚姻,也较容易放弃一个不满足的婚姻关系。不可否认地,进入廿一世纪的今天,家庭结构已产生骤变,社会问题层出不穷,都与家庭健全与否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近年来,法律界有心之士意识到问题的严重,希望回归到传统「盟约式的婚姻」,而试图提出的一些法律改革,但不管法律尝试在婚前帮助或在离婚时设立关卡拦阻,人是自由的且会犯罪,只要婚姻失败了,当事人任何一方定意坚持要离婚,法律是没有办法禁止的。要求两个人永远厮守是法律的期盼,却不是用法律可以勉强做到的。

要维系一段婚姻的确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 所以在此要我要奉劝大家,再结婚之前一定要慎重思考,愿祝所有存续在婚姻关系中或是正准备要步入婚姻的读者,都能有美好合谐的婚姻!也希望我今天的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离婚后的共同财产

问: 郑律师您好,我是一个职业妇女,因为工作努力,我拥有越来越多的资产,因为我和我先生在婚前并未签署任何协议书,我听说加州的法律规定,婚后夫妻的财产会自动成为共同资产,请问我还可以拥有自己的私有资产吗? (LA, Mary)

答: 谢谢您的来信!自从我的事务所开业以后,经常听到我的客户问我,在加州,如果和有钱人结婚,离婚后是不是就可以拿到有钱先生的一半财产? 也有许多已婚的客户害怕离婚后会失去一半的财产,于是被著另一半偷偷用自己的名字去置产,以为只要对方的名字不在产权上,就无法得到任何资产。

事实上,加州所采用的规定是”共同资产”! 也就是说,只要您的资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中索购置的,在加州家庭法下的规定,一并都纳入夫妻共同拥有的资产。

许多人对婚姻资产的规定并不了解,也没有详尽的概念。大多数的人并不知道,婚姻关系对个人资产的影响究竟是什麽。婚前,婚后,以及离婚对个人财物,共有财务究竟会有什麽关联及变化? 今天藉著这个文章,希望可以给大家一个基本的概念。


1. 什麽是共同资产?

加州婚姻共同资产的含义是婚姻期间所购置的所有资产和所得,不论是在加州,还是世界其他地方,只要是在婚姻期间购置和得到的,道理上都是共同资产。这些资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比如,房屋,股票,退休基金,教育,生意上的股份等等。因此,不管这个资产是一个人的名子,还是双方的名子,其实在法律上是意义不大的。

2.什麽是个别(私有)资产?

个别(私有)资产是指婚前购置和得到的资产,或者是婚姻期间得到的礼物或者继承的遗产,以及从私有/个别资产产生的资产。比如,先生得到10万的遗产,他用这笔资金买了股票,这个股票现在值100万。 只要这期间没有动用参杂过共有资产,那麽,这100万应该全部是先生的。太太没有份。但是假如,先生用这10万买了一栋房子, 但在婚姻期间用薪水去赋税,付保险,甚至抵押取钱支持全家开销,那末,这些活动就等于将共同资产参杂了进去,另一方就有权利去争取属于她那部分的贡献。所谓的贡献,在家做太太就够了。

另外举个例子,结婚后,夫妻搬到先生的私有房产居住,在结婚前,这栋房子毫无疑问完全是先生的私有财产。但是婚后,共同使用,共同付房屋贷款,那麽,这栋房子就成了共有资产了。不过,先生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其中私有资产的那部份。比如,结婚前那栋房子值10万,现在值100万了。那麽, 这个房子的分配不应该是50/50, 而是要通过计算,看先生的最初10万对这100万的贡献及婚姻持续的时间长久来计算出先生的私有资产总值。因此结果就不可能是50/50.

加州实行夫妻共同财産制,在夫妻双方没有婚前或者婚后的财産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在婚姻持续状态下取得的财産属于夫妻共有。夫妻一方在婚前和在以离 婚为目的正式分居以后,所取得的财産属于其个人财産,另一方无权获得。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通过赠与和继承所获得的财産,属于其个人财産。同样的,个人财 産所産生的利息和其它财産,也属于个人财産。属于个人财産的部分在离婚过程中,另一方无权分得。举例来讲,如果夫妻一方的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赠送给自己小 孩一栋房子, 这栋房子属于被赠送方的个人财産,房子出租所産生的租金相应的属于其个人财産, 如果这一方用租金买了一部车,则车子也是其个人财産。除非夫妻间有能证明的赠与行为産生,如果离婚,这一部分的财産,另一方无权分得。
希望今天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微信扫一扫
关注该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PaulChengLawGro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