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律师,我因收受赃物被警察逮捕,带到警局按了手印,照了像,但后来在法庭上我的Charge被Dismissed。法庭给了我一张判决书,上写我原被起诉收受赃物,但Dismissed,我想请问这种情况有****吗?在移民局签证处有资料记录吗?
我现在面临续办美国签证,我到时候可以不说我发生过这件事吗?还是仍然必须主动和签证官说并且给他看这张判决书?
急问,请邓律师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