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郑律师您好,我是一个餐厅的老板,我对待员工就像自己的家人一样,不仅提供他们3餐,还提供住宿给他们,没想到他们竟然找了律师,控告我让他们加班超时,餐厅是服务业,时间本来就不固定,请问他们不算加班的例外规定吗?谢谢。(Arcadia 刘先生)

答: 刘先生您好,谢谢您的来信。在经济这样不景气的时代,经营事业本来就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在担心收支不平衡之外,如果还有扰人的官司缠身,真的是一件令人不堪其扰的事! 为了避免惹上官司,每一个老板都要非常注意加州劳工法的规定,因为在美国,可不比亚洲国家,美国加州法对劳工雇用的相关规定,其实是相当严格的。今天我门就来谈谈雇主雇用员工应该知道的事项。每一个雇主都应该仔细的阅读这篇文章,遵守法则,才不会惹祸上身。

首先,我们先来谈谈加班费的问题,到底哪先人不适用加班费的规定呢?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您必须先了解,加班费的资个是取决于员工工作时做些什麽,并非在于员工是否拿月薪或您给员工的职位名称。一位高学历拿高月薪的员工也可能具备领取加班费的资格!基本上,在加州只有叁种员工不具备领取加班费的资格(我们称呼这些无加班费领取资格的员工为「EXEMPT」员工)。

这3种EXEMPT (豁免)员工必须拿至少拿$41,600的年薪,然后并且符合以下其中一 EXEMPTION 资格:

(1)行政性质人员(Administrative Exemption):工作内容必须 50%以上为行政性质,工作性质需关于公司的重要制度(important policy or business decision)。必须对于公司的重要制度有**的决定权(independent decision making power)。行政人员的工作性质基本上必须是于公司的「生产过程」之外(outside of "production process")。
(2)专业人士(Professional Exemption):必须要是有加州执照或专业Certificate。或者某些专业艺术家。
(3)高阶主管(Executive Exemption):工作内容必须 50%以上的工作是主管性质(managerial)。必须对于公司的重要制度有**的决定权(independent decision making power)。必须至少管理另外两位全职员工。在公司能有权决定或向公司推荐员工的聘用及解雇。曾经提出投诉的经理级及其它高薪员工包括:连锁餐厅的经理(restaurant manager),索赔公证人(claims adjuster),连锁零售店店长(retail store manager),及其它大公司的员工。

除非小小的工作性质符合以上任何条件之一,否则,不管小小的职称多好听或著薪水多高,小小都有权利领取加班费!

了解了加班费适用族群的试用后,我门接下来就来谈谈,加班费怎麽计算! 基本上,如果您的员工每天工作八个小时以上丶或每周四十小时以上,额外工作的时数应可以领取一倍半的时薪(以小时计算,用周薪除以每周四十小时,即为员工的「时薪」)。若当天工作十二个小时以上,您就必须付给员工两倍的时薪。

以上就是加班费的相关规定,在这里郑律师要奉劝每一个老板,一定要严格遵守加州劳工法的规定,如果您积欠您加班费,员工可以跟您追讨过去3年的加班费,除此之外,您还得支付10%利息和员工的律师费,为了省一点加班费而应小失大是很不值得的事! 如果您还有任何劳工法的相关问题,都欢迎您来我们的事务所做免费的法律谘询,希望我今天的回答对您有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