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比较过失
发布于: 2017/10/27  8:14 am
如果您不幸遭遇交通事故,了解您的权利至关重要。严重车祸事故最关键的一个方面在于确定谁是过错方。不幸的是,在很多情况下,验证谁是过错方并不容易,甚至经常成为一项极具挑战的任务。



加州采用比较过失制度对交通事故涉及的各方做出赔偿。比较过失是一种用于认定事故受害者责任的系统(即
相对于另一位司机,您的过错百分比)。该制度让您能够寻求赔偿,哪怕您被认定存在部分过错,但是损失赔偿的具
体金额将根根您的过错占比而相应减少。
假设一起车祸事故涉及两名司机:Alex和Bob。Alex在停车让行标志前停车,准备左转弯进入没有停车让行标志的一条繁忙的道路。Alex查看了左右两边的道路,决定车流已清,于是开始左转弯。这时,Bob以超过限速15英里每小时的速度接近。Bob无法降速,于是撞上了Alex的车。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有过错。Bob不应该超速,但是Alex在转弯之前应该更加谨慎。假设Alex起诉Bob,宣称他遭受了10万美元的损失。假设认定Alex对这次事故承担30%责任,而Bob承担70%的责任。如果保险公司同意损失价值10万美元,Alex应该只能够获得7万美元的赔偿,因为他也在事故中担责。

在涉及这类比较过失的车祸案件中,也有原告因自己的过失而赔偿减少的情况。不幸的是,分心驾驶在机动车事故中占很高的比例。可能导致高占比过错的一些行为包括:

· 开车时发短信
· 吃东西或喝东西
· 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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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nezababy
20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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