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郑律师
发布于: 2017/11/10  12:46 pm
请教您一个问题,我与另外一家公司曾签订一份合作意向书,大致合作内容是双方共同租用一家店铺来销售商品,费用和利润平分,但是在经营过程中产生分歧,对方任何销售行为和费用支出都不予我做任何商讨,所以现在我提出解除合作,但另一方不同意。我想请问如果我单方终止合作,是否需要承担什么法律或经济赔偿方面的责任?合作意向书中没有写违约责任和处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