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美籍老公要离婚,我们结婚两年多,有一女,目前我是****,宝宝在出生后已经在美国驻中国大使馆成功申报了公民身份。现在他人在LA,已经近两年没有和我联系近两年了,我现在只有他的一年多前的一个电话号码,连具体地址都没有。我在国内咨询了一下律师,这种情况下判离婚和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我也不想过多的纠缠什么财产问题。关键就是孩子抚养费如何界定和追讨,现在我想请教一下邓律师和大家,首先就是像宝宝这样的情况,美国**有没有一些什么福利之类的东西;二丶我能通过什么渠道获得老公现在的工资标准,以便帮宝宝争取到更多的抚养费呢,如果他拒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我该通过什么样的法律途径追讨?
先在此谢谢大家的帮助了!
最新评论
婴儿白
2012/02/27
谢谢邓律师,麻烦您帮我介绍一些您认识的精通家事法的律师并把联系方式告诉我一下好吗?
邓洪律师
2012/02/26
如果你及小孩都人在美国,如果没有收入可能申请到一些**补助并且可以要求法院**你前夫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直至小孩年满十八岁。但是如果你人在中国,那就很难做到。我们只做刑事辩护以及重大人体伤害的理赔案,可以向专精美国家事法的律师查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