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OR上学。迫于学费和生活费的压力,今年在学校的书店拿了一本书。大概是60美金。当时需要两本。我买了一本90美金的。两本实在是太贵。就拿了一本。结果被学校的保安抓到了。叫了警察。书店给照了相,但是警察没有。也没按指纹。只是给了一张粉色的citiation。要17号去法庭。我咨询过很多律师。有的律师说只要去法庭,把罚款交了就没事了。有的律师说肯能会被遣送回国,这要看当天法官怎么判。
我想知道的是
像我这样的情况,还能回国吗?
续签的话I-60表上对于是否有过****这项是不是要写有过?就算dimmiss了是不是也要写有过?
现在后悔死了……以后再也不敢了。
有律师说dimiss了就对以后找工作没有影响了,可以在简历上写没有过****。是不是在续签的时候也可以这么写呢?
现在好害怕……以后真的不敢了……
麻烦邓律师帮帮我
最新评论
南加州666
2012/07/10
知错就好!
别过分担心,只要警察没有让你录指纹就好。 今后再怎样大的压力都不能做这种事情了,祝福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