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明胜律师事务所X德伦学院】
免费移民讲座3/13,3/14 (9:30AM~12:00PM)


第一天主要针对企业家及杰出人才如何获得美国身份;第二天则是针对留学生毕业后如何办理移民身份。如果您有相关的移民法律问题,本周五、六在Diamond Bar,华明胜律师事务所移民部经理Tina,将为您提供最详细的法律资源。

详细讲资料及主题内容如下:

3/14(五) 9:30AM~12:00PM
主题1:企业家及杰出人才如何获得美国身份

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Employment First Preference,简称EB-1),又称“杰出人才”(Priority Workers)移民,是美国**“招才纳贤”,积极吸引招纳世界各国优秀人才这一精神在移民政策中的具体体现。 根据移民法规定,满足“杰出人才”标准的外籍人士,不需要申请劳工证,就可以自行申请移民并获得绿卡。而且,申请人无论身在美国、中国或其它国家皆可申请。

(1)EB-1(a)专业领域的杰出人才---申请中的职业人才应为在其专业领域具有特殊才能和具有很高成就的杰出人才。这些专业领域包括艺术、科学、教育、商业、体育。要满足EB-1(a)的要求, 申请人必须提交足够的证明材料以证明申请人在其所在领域内所获得的杰出成就,希望未来继续朝此专业贡献于美国。申请人在进行申请时并不需要已经在美国获得具体的工作职位,但在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需要进入美国并在申请的相关领域内进行工作。这一类申请不需要申请劳工证, 也不需要雇主的支持。

(2)EB-1(b)杰出教授/研究人员---申请中的职业人才是指在国际上享有声誉的在某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的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EB-1(b)申请需要雇主的支持,提供永久性工作承诺(Job offer)。通常,这个工作承诺都是由大学或者其他类似的学院或科学研究机构提供,当然也可以由私人雇主提供。

(3)EB-1(C)跨囯公司主管/経理---跨国公司经理/管理人员EB-1(c)类移民申请,主要适用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移民到美国,成为永久居民。EB-1(c)的要求如下:
■在过去的三年中,受益人必须在美国雇主的海外机构(如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工作过至少一年,而且他/她必须在美国从事经理/管理工作。
■雇主必须在美国境内及美国以外的国家进行业务运营,提供经常,连续,系统的商品和服务。
■雇主必须在美国已经存在至少一年。


3/15(六) 9:30AM~12:00PM
主题2:留学生毕业后如何办理移民身份

大陆留学生---毕业前90天申请OPT(Optional Practical Tranining),然后申请H-1B工作签证,之后通过雇主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待批准后,向美国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移民申请批准后,最后申请绿卡。台湾留学生---毕业前90天申请OPT(Optional Practical Tranining),然后直接申请EB-2/EB-3来获取绿卡。

(1)H-1B工作签证---是美国签发给在该国从事专业技术类工作的人士的签证,属于非移民签证,是美国最主要的工作签证类别。这种签证必须由雇主出面为申请人申请,且申请人的雇用申请书需要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批准。每年H-1B签证发放85000个名额,其中20000个优先名额属于研究生或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受益人申请,而另外65000个名额则属于本科生或者没有获取优先名额的其他受益人获取。H-1B签证持有者可以在美国工作三年,然后可以再延长三年,6年期满后如果签证持有者的身份还没有转化(比如EB-2、EB-3或其他工作类型的签证),就必须离开美国。

(2)EB-2职业移民第二优先(专业/技术人才)---职业移民第二类优先 (Employment Second Preference,简称EB-2), 又称“高级学位的专业/特殊技能人才” (Professionals Holding Advanced Degrees and Persons of Exceptional Ability)移民,主要是为满足美国某些短缺的劳工领域,招纳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而制定的移民政策。根据移民法规定,拥有硕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兼有五年与专业相关工作经验的外籍人士,在美国短缺的劳工领域,由美国雇主为其提出移民申请,获得绿卡。EB-2包括两个具体分类:■申请人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申请人拥有学士学位以及至少5年的相关工作经验; ■申请人在艺术、科学或商业领域拥有特殊技能。特殊技能是指与领域内的其他人相比,申请人拥有更出色的专长。


(3)EB3职业移民第三优先(技术/非技术工人)---职业移民第三类优先 (Employment Third Preference,简称EB-3), 又称“熟练技术、专业/非技术工人” (Skilled Workers, Professionals, and Unskilled Workers (Other Workers))移民,主要是为满足美国某些短缺的劳工市场,招纳合格的技术工人而制定的移民政策。第三优先类分别包括熟练工人(Skilled Workers)、学士学位持有人(Professionals)、以及非技术类的其它工人(Unskilled Workers (Other Workers))。EB-3包括三个具体分类:
■熟练工人:申请人必须能够胜任至少需要两年培训或工作经验的工作;
■拥有学士学位的申请人;以及
■其它工人:申请人能够胜任不需要两年培训或工作经验的工作;


讲座地点:1200 S. Diamond Bar Bl#101B, Diamond Bar, Ca 91765
讲座时间:3/13、3/14 9:30AM~12:00PM
报名专线(请于上班时间拨打):626-3630330/626-3630331






华明胜律师事务所


谘询电话:626-282-6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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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部经理-Tina


Tina Xie 毕业于中国中山大学并取得了法学学士学位。毕业之后,Tina任职于广东省的律师事务所从事与诉讼丶合同法丶公司法以及商法相关的法律服务。2007年,Tina加入华明胜律师事务所。在进入律所工作期间,Tina主要负责EB-1A签证, PERM, H-1B签证,L-1 签证以及其他类型的工作签证。Tina带领移民法律团队为客人提供各类移民和非移民案件的法律服务。并且与刑事辩护部门合作处理有关移民的刑事犯罪案件。Tina拥有超过15年的法律服务相关经验,是值得您信任的法律移民顾问!

Scott 的故事


起初,ScottWarmuth并不想成为律师。历经人生中几次重要时刻之后,Scott才意识到,帮助其他人了解法律的复杂性,是他可以最好地帮助社会最好的方式。1980年,他进入圣地亚哥大学法学院就读,在法学院学习期间,Scott遇到了多位室友。其中一位碰巧是来自台湾的律师,他住在蒙特利公园。正是这位室友向Scott建议开设一家专门服务于南加州华人社区的律师事务所。Scott一直把这个想法铭记于心。
1983年,Scott从法学院毕业,随后通过了加州律师考试。1984年,他在蒙特利公园开设了自己的第一个律师事务所,专门为缺乏服务资源的华人社区提供法律服务,但他的故事并未就此结束。
1986年,Scott首次来到中国。在一个学年里,Scott在中国重庆的西南政法大学任教,同时修读移民法并学习中国文化。在过去的30年里,Scott多次回到中国,见证着中国不断成长丶发展丶革新。他的法律实践亦是如此。
在律师事务所的早期阶段,Scott主要关注移民法。从那个时候至今,Scott Warmuth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范围已扩大到诉讼丶人身伤害丶工伤赔偿丶刑事辩护和知识产权等方面,所有这些都着重于帮助当地社区进入美国的法律体系。

律所服务专业



位于洛杉矶,圣盖博市,唐人街与工业市的华明胜律师事务所,在移民业务,刑事法,人体伤害,工伤与社安等领域都拥有非常专业的律师与经验丰富的法律助理的法律资深团队。华明胜律师事务所不但律师阵容强大,而且团队的多语言优势(英语,国语,广东话,台语,西班牙语等)还提供给客户最个人化的选择,让客户在无语言障碍的情况下取得详细且高品质的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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