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律师:
您好!我的OPT申请由于没能在30天内递交而被拒,Denial Date是1/29/2013。 由于当初学校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所以自己就根据移民局的Denial Notice申请了I-290B,但在7/1/2013收到移民局来信,维持原判,OPT申请还是被拒。请问:1.我现在是不是没有任何身份了?
2.听说只要是out of stauts在180天内可以出境再申请鉴证就可以马上回美国(我太太正在申请H-1,已经有Cap,是不是等她的approval一拿到我就可以申请H-4回美国?)
3.180天是从什么时候还是算?我的I-20到期是12/7/2012,60天的grace period是从12/7开始还是1/29(Denial Date)开始?那180天是不是在60天的grace period后才开始算还是包括了60天?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