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洪律師的忠告:「私了」未必能解決問題
應該特別指出的是,尋求法庭外解決的問題往往只涉及到民事訴訟。刑事案件是不能「私了」的。所謂刑事案件就是違反刑法的行為,只有檢察官才有權力決定是否要起訴,即使刑事案件的受害者同意庭外和解,也並不能撤銷刑事案件的起訴。如果被告想方設法與受害者談判私了,反而會被告妨礙司法罪。許多新移民由於分不清刑事與民事之間的區別,而私自行動,採用「私了」的方式解決刑事案的問題,不單問題沒有解決,反而引發出更多的刑事罪名。例如,甲打了乙,乙告訴甲:「如果你不進行賠償我就報警或找人報復你」,而乙提出的賠償額往往遠遠高出法律允許的賠償金。因此,乙的行為涉嫌勒索,乙由有理變成沒理並觸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