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先生:
我和夫人是大陆退休后投靠女儿移民美国洛杉矶的,当年就取得了绿卡,因为我们在美国吃住都是依靠我们的女儿和女婿,所以我们回过大陆把我们在大陆的房产变卖后所得的20万美元全部给了我女儿。现在我们想请教律师先生三个问题:
1.我们给女儿的这笔美元是否需要上报?如何形式上报?
2.如果我女儿以她的身份又立即用这笔美元投资了美国房产是不是也 需要上报?谢谢您的指教。
3.如果必须上报那么国税局将会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