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之前在LA读书, 现在已完成学业回国,但在五月初的时候由于去SF旅游,回程时在I-5上超速,
警察出了TICKET,资料如下:
**的PAPER; 22348(B) speed over 100mph; Infraction;
Speed approx. 106; Max spd. 70; 之后因为回国,写了朋友家的地址,收到了法院的信,要求我在8月15日出庭,是Mandatory appearance. 但因为我现在已在国内,并很快开始工作,所以之后无法回美国出庭,请问该怎么做?
最新评论
邓洪律师
2014/06/20
加州有项法规(977律师代表法则), 允许律师代表当事人出庭处理轻罪及违规案件。不妨向律师查问一下。
LucyFurrer
2014/06/18
最好请律师代理解决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