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绿卡离婚
发布于: 2010/09/09  9:31 pm
我于2008年12月以未婚妻签证来美和老公结婚,09年5月拿到临时绿卡为期两年,婚后两人矛盾不断,7月我搬到另外的房间,我们有共同的银行账户共同报税三年(08,09,10),他也把人寿保险的受益80%改到我的名下。现在他提出离婚说我们以前是文化,年龄和语言的不同造成的矛盾,后来他说我做了很多事情表现出我没有尽到妻子的义务(包括搬出房间停止***),把所有的问题推到我的身上,他从没有想到自己的问题在哪里,他以前离过两次婚,人品还算好,只是我们生活习惯它不相同,他很是懒惰从不帮我做任何家务,还把家里弄得又脏用乱,我每天要跟着他收拾垃圾,还家里的重活我也来做,他看到也不帮我。我说两个人的婚姻出现问题并不能职责是一个人的错误,我承认我也有很多做的不好的地方,但他从不认为他是有错的。现在我也想离婚,可是加州离婚最少要六个月,如果再申请长期绿卡的期限内我的离婚手续还没有办完该该怎办? 另外我咨询离婚律师说我老公要付赡养费每月2500,还要给我一些钱帮我租房子和买车子,关于赡养费我老公说他没有那么多钱,他还说我们长期没有***不能算真实的婚姻,他说如果他告诉移民局我随时可能被送回国并取消我的临时绿卡,他说他没有这样做说是在帮我,要求在离婚上我也要帮他,也就是不能给我律师所说的那么多的赡养费。即使我们离婚了以后我自己申请长期绿卡时,他说他也会和移民局说我们不是真实婚姻,如果我现在不在离婚上妥协按他说的只给我一年每月1000-1500的赡养费。我认为它不算是坏人也不是有钱人,所以也不忍心打官司闹到他付很多律师费,但我要保护我的利益,如果达不成协议我也只好用律师争取我该得到的,但是也很担心等到我申请长期绿卡时他因为离婚的问题来为难我,或者真的到移民局告我。(我个人认为我们婚姻真实并非买卖,只是婚前了解不够造成婚后矛盾,导致婚姻失败)。请教我这种请况如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