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
发布于: 2015/03/13  5:42 pm
已解决
最新评论
echochn
2015/03/17
这样的朋友。。。。
邓洪律师
2015/03/17
未经他人同意而使用他人的***,在美国大部份的州都属盗用身份的重罪行为。不过,其中一个辩护理由是持卡人同意自己使用这些资料,这个同意可以是明示(EXPRESS C***ENT), 也可以是默认同意(IMPLIED C***ENT)。如果你表示同意你的朋友使用你的***,检方起诉的机会并不大。如果真的起诉了,他应聘请律师与检方协商,除证实你同意外,还可以提供你的***帐单已付了,***公司并没有任何损失。 现时并没有被逮捕或起诉,或定罪记录,你的朋友可以如实回答。不过,为避免将来这些问题,最好是不要将自己的个人资料,如驾照及社安卡,***资料随便给他人使用。也不要随便使用他人的资料来购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