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律师
发布于: 2011/01/19  1:05 am
一个房屋租赁纠纷
当时房子是我借的。2房一厅。因为另2个人在国内,还没来,所以房子借的时候只写我一个人,而和我租的地方签的是1年合同,然后另2个人也回来了,我和他们也是签的1年合同,上面写明合约日期是1年,不可以搬,如果1年后要续签,那要走的话提前一个月说。。现在碰到我要去外洲了,另2个人说我不住他们就跑了,我要承担罚钱和扣信用。如果我走了他们跑了。我可以告他们吗。
最新评论
邓洪律师
2011/01/26
房东房客租约问题
如果你单独与屋主签了一年的租约,一年内搬走,你还是需要付租金。 如果你和其它二人一起与屋主签约,屋主可以告你也可以告他们。 如果他们没有与屋主签约而与你二房东签约,你可以告他们,不过,一来你不一定能找到他们,二来,告赢後你仍可以无法逼他们付钱给你。 二房东大都有这些问题,如果你当初收了他们的DEPOSIT, 也许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