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籍问题请教
发布于: 2011/02/03  6:55 am
你好,邓律师,我将于本月入籍面谈,但是我去年被警察抓过,因为店内偷东西.后来去上庭了,通过了a 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ement under the first offenders program.i perform 50 hours community service.然后dismissed.接着我申请expunction,也通过了.我不知道我去面谈的时候以为这个被拒绝加入美国籍吗?还有面谈的时候要注意什么问题?谢谢邓律师帮忙解答.我不胜感激
最新评论
邓洪律师
2011/02/07
****与公民入籍
一般而言,如果绿卡人士是透过与美国公民结婚而获取,持有绿卡三年後就可以申请入籍,如果是透过其它途径就要持绿卡五年。 如果在持绿卡期间被警察逮捕过,或在法院上被起诉过,在申请公民时要格外小心: 1. 《一九九六年移民责任及改革法案》规定,如果非美国公民被判一年以上的牢刑,或犯案所涉及的损失数额超过一万元,移民局将取消其绿卡身份,而不具申请公民的资格; 2. 如果非美国公民人士所犯的行为属於轻罪行为,即最高惩罚不超过一年,如果当事人只有一次的轻罪记录,他们可以保住其绿卡,但是,如果在假释期(在加州一般是三年)内,他们不能申请公民; 3. 如果非美国公民人士所犯的行为是属于道德败坏罪(CRIME OF MORAL TURPITUDE),他们在申请公民时必须证实品行良好。 这位网友因为被警方逮捕过,因而,在申请公民时必须如实填写。虽然没有假释期,但是所涉及的行为属於道德败坏罪,最好是请专业的律师协助,证实自己的品行良好,以免移民局以此拒绝你的申请而拖延审理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