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邓律师。我现在真的很着急,想请教: 我老婆上庭赢了,现在正在用I730申请我。我的I730现在的进度是已经完成了INITIAL REVIEW。移民局通知REQUEST OF EVIDENCE。要我提供在美的犯罪或者是无罪证明。我在美国除了入境时被捕外,(现在有递解令在身)没有其他任何的被捕纪录。律师告诉我,如果我没有刑事案件,就要去警察局做一份良民证,要带上护照,和我已经打印指模的那张表格。我想请教的是,我去警察局时要怎么办理良民证?重要的是去警察局有危险吗?办理良民证时,要提供我的A号码吗?他们会不会主动问,或者查我的A号码?不告诉他们我的身份情况,或者不说我的A号码可不可以?这样会不会说我欺骗他们?因为我有递解令在身,而且当时又带着护照,会不会直接就把我送回中国了?去时要带相片吗?不带护照,用中国的出生公证或无罪公证可以吗? (注:出生公证是2000做的) 这种情况,我从来没有听别人提起,为什么我会被要求REQUEST OF EVIDENCE?不过,移民局的截止日期快到了,请示您能快点回复我。好吗?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