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律师指点
发布于: 2015/08/02  9:23 am
我是美国公民,前任女朋友是绿卡,我们没有领取结婚证时就生下一个男孩,监护权是孩子妈妈,当时没有把我名字写进去,后来我们两个感情不和,分手了,女朋友把孩子抱走了,叫我断了和她们母女的联系,因此这个孩子,我也不想要了,就让她随母亲生活,我刚回来中国,现在我即将组建自己新的家庭,我想对自己新的家庭负责,想咨询一下,我这样情况需要和前任办分手协议吗?孩子抚养费我需要支付吗?因为我不想以后孩子母亲找上门来打扰我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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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国法律,第一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签分手协议;第二丶父母都有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或者养孩子,或者出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