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学生,之前因为跟一个老墨发生了口角(事由她撞了我,想私了可是始终不赔钱,无奈之下我去她家找她理论并发生了口角,我踢了她的车后杠,然后我们大家都报警了)我被警察拘留了两小时,后来给我了一张小黄纸,右上角是MISDEMEANOR,CODE AND SECTION 是VANDALISM 594(a)(2)pc,大意就是最迟要在12.15日前上庭,单子上面只有法庭的地址和电话,我记得警察跟我说我需要跟法庭联系何时开庭,但电话打过去总是没人接听。之前曾经咨询过一个朋友,大意是说我可以给法庭或者法官写一封陈述寄给他,然后他会根据情况判断是否还有必要开庭,我刚来洛杉矶两个月,什么都不懂,不知道该怎么预约这个时间,以及如何向法院寄出我的陈述,还请大家出出主意。另外想知道这个罪重不重,对以后有没有影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