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工作签证,叫做跨国公司高级员工内部调配工作签证。一个在中国有分公司的美国公司,或一个在美国有分公司的中国公司,都可以在国内外进行员工的调配。

现在常见的方式是,中国的总公司到美国开设分公司后(经营范围不限,规模不限,合规生意),再由美国这家分公司邀请中**公司的高级主管员工/老板(L-1A)或专业人员(L-1B)到美国处理业务,从中往西的这样一种方式。这种签证在美国签证类型中属于:非移民工作签证,但实际具有申请绿卡的属性。因此深受广大中国赴美高管员工和老板使用之便。

L-1签证除了可以让当事人在美国工作及居住外,当事人的家属:配偶与子女,也可以一起到美国来工作及居住丶在美国读书的福利。除此之外,目前没有排期现象,意味着最快可以30天内合法入境美国,子女配偶同样入境生活读书。但当事人在L-1签证期间,最长只有7年的时间,可以有申请获得绿卡的机会,但需要在持有L1签证【前】就提前做好计划和准备。

由于L-1是为了便利跨国商业贸易无移民性质的签证(非移民签证类型,但可具有移民属性,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美国绿卡)。因此移民局对在美国运作的公司不论在公司种类,投资金额上,每年贸易额上,公司人员雇佣上,都无明确的具体要求规定,这样提供给想办理L-1的当事人一个非常大的伸缩空间。
与Eb-5投资移民申请相比,L-1当事人不需要满足一次性的提出50万美元或100万美元巨额资金, 资金来源证明的要求及保证创造10个就业机会等条件方面有非常大的伸缩性。
L1虽无明确条框规定获批理由,但是有“隐形的标尺”,为了确保L-1的申请批准,当事人应与专业移民律师配合,从审核当事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开始,在证明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L1的资格开始,到美国公司的创立及运营,每一个步骤都有符合移民局要求的预先计划,又有符合个人家庭计划的期待要求。
这样不但可以缩短申请时间,而且可以提高批准率及未来续签批准丶获得绿卡的成功率。
以下是我客户的一例L-1成功申请案例:张先生在中国与妻子拥有一家已经运营一些时间的进出口贸易公司,为了避税,公司每年开销盈利基本是打平。张先生夫妻想移民美国,一方面为了让自己6岁大的孩子上学,二方面觉得年纪轻,到国外来寻求一个新的发展机会也未尝不可。
张先生考虑过Eb-5的投资移民方式,但是目前投资移民申请时间等候有排期,想早点让孩子上学读书。加上无法证明自己资金来源,更不愿意把自己身边的一点家产一次性的全部投入投资移民申请的50多万美元,或者完全****的生意。
在这种情况下,专业律师帮助张先生策划,让张先生中国的贸易公司买下适合的股权在美国的一家运营中,每年获利丶有固定职员的蔬菜批发公司。购买后,律师继续帮助张先生配偶以跨国公司高级主管身份替张先生全家申请来美国的L-1及L-2工作和家属签证。由于一切签证申请所需各项材料都是律师根据张先生实际情况事先“量身规划的”,所以L-1丶L2签证申请在不到一个月就获得批准,不但张家孩子可以留在美国上学,张先生配偶也可以与在美国蔬菜公司的当地经理协助下,监督公司日常管理与业务发展。张先生本人则中美来往,继续负责中国的生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