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使用规定:
于获准之前提交欲使用之宣示书(Allegation of Use)或获准后6个月内提交已使用宣示书(Statement of Use)。未提交使用宣示者无法注册。 以欲使用之商标申请案在接获核准通知前,若该商标已开始使用则可变更申请基础为已使用之商标申请案。 自注册后5年内必须使用该商标,否则有遭撤销之虞,且注册后于第5年与第6年间需提呈使用宣誓书(affidavit of use)及使用证据。
4. 延展规定:商标专用期限届满前1年内需办理延展;届满后6个月内可以缴交罚金方式办理延展;办理延展时需提呈使用宣誓书及使用证据。
商标侵权的诉讼程序如下:
A.控诉
专利侵权是联邦的问题,因此开始侵权诉讼要向美国的联邦地方法院提出民事的控诉,管辖的联邦地方法院会是在被告的住所或营业所之地。
B.回覆控诉
一般诉状送达被告后20天内,被告需提出答辩。若没有答辩的话,会做出不利于被告的判决;如果有适当的答辩,诉讼会进行到公开的阶段。
C.公开
在公开的期间,会有文件证据的交流以及二造丶证人之证词的提出。此阶段大约会持续6个月至一年,而且对双方来说会相当的繁重,因为双方要努力尽可能收集彼此的资料来为审判作准备。
D.审判
如果双方未和解,审判阶段是以公开的法庭进行。审判可能会由法官或陪审团来审理(如果原被告有请求陪审团)。依争议问题的复杂性,一个侵权诉讼审判期间约1-2个星期。
E.判决
专利权人主要于侵权诉讼中是要被告停止侵权的行为,如制造丶使用丶销售或进口侵权产品)。原告可能也会从被告侵权的行为获得赔偿,评估的时间点是从发第一次之侵权警告函。原告如果胜诉有可能也会判得律师费,但此种情形很少发生,必须证明被告侵权行为是在极度故意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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