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shua Liang 梁子

加州共同持有产权的4种方式

2018-10-18 05:21:21



在加州买房子,如果是两个或多个人共同持有产权(例如:夫妻,亲属,合伙人等等),那么你一定需要决定:采用什么方式来共同持有产权。通常会有4种方式供你选择。下面梁子尽量用最简单明了的语言为你介绍一下:


1. Tenancy in Common(普通共有)。这是最一般的共有方式。特点是:
(a)几个拥有者的产权分配比例可以不一样;
(b)拥有者之间不会自动相互继承,需要自己指定继承人;
(c)每个拥有者都可以自由转让所持有的那部分产权。(但是需要注意是否会给其他的合伙人带来税务或贷款上的影响。)


2. Joint Tenancy(联合共有)。特点是:
(a)拥有者持有的产权比例必须均分,注意是必须;
(b)一方拥有者百年之后,其他拥有者平均继承他的部分;
(c)拥有者不可以用遗嘱方式来指定继承人;
(d)但是拥有者生前可以自由转让自己那部分产权;新的持有人和其他原拥有者之间的关系会自动从“联合共有”变为“普通共有”。


3. Community Property(夫妻共有)这种方式比较好理解,但是请注意:
(a)双方必须是夫妻关系;
(b)出售房产,必须夫妻双方都同意才可以转让;
(c)一方百年以后,另一方还是需要去法院做遗嘱认证(Probate)才可以继承。


4. Community Property with Right of Survivorship (夫妻共有并生者获取权)特点:
(a)双方必须是夫妻关系;
(b)双方都不可以立遗嘱,一方百年之后,由另一方自动继承;
(c)因为有“生者获取权” 所以不需要去法院做遗嘱认证(Probate)。


重要声明:本文仅作为常识介绍,并非任何税务丶法律丶投资建议。若需要,请务必咨询您自己的CPA会计师丶相关律师丶投资顾问等美国注册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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